:::
東京高砂寮問題
| 題名 | 題名中文: 東京高砂寮問題 |
|---|---|
| 時間類別 | 發行日期: 大正14年11月15日 (1925-11-15) |
| 報導類型 | 報導 |
| 內容描述 | 東京高砂寮問題
文教課長誤用官權
留京學生一齊抗議
寮生實行模範自治
今春以來、關于東京留學生寄宿舍高砂寮新館使用問題、在京留學生幹部經數次與臺灣文敎當局交涉希望就緊開館、但臺灣文敎當局不但不以誠意對待留學生、竟徒託空言、遷延己及半歲餘矣。吾人本以此問題、名雖關一學寮之事、其實是留學界全体之大問題若不早爲圓滿解决、必影響于敎育界不少、故從臺灣警務當局之懇談的$(上竹下柑)口令、不敢輕輕揭出。爾來甚窃望文敎當局能得及早反省、勿誤認立憲帝都爲專制臺灣之延長、勿妄想臺灣警察萬能力可以延長于法治國之帝都、若能以誠意對待學生、則自能容易圓滿解决、而可免惹動世人之耳目、詎料、臺灣文敎當局非但不稍加反省、竟敢出其慣用手段欲以權力威嚇、因此事体愈演愈大、遂致交涉破裂、事旣至此、如不揭出其眞相、實恐世人之誤解、特爲探究其事實如左。
永田留學生監督被免之眞因
從來關于在京留學生、臺灣當局常置一監督機關于東京、如門田氏田中氏曾任此職。最近之監督即前東京市長現貴族院議員永田氏是、但永田監督視臺灣留學生與日本學生全無差別、皆以平等相對遇、故臺灣學生之思想能得自由與時勢並進。然而久抱專制思想及優越觀念之臺灣舊官僚、不解立憲法治之精神。不知中外時勢之進步、竟視此平等待遇爲不當。曲解學生思想進步爲過激、責永田氏之監督不嚴、今夏遂免其監督之職矣。此則臺灣官憲誤信其萬能力可以延長于帝都之第一步失策。
臺灣當局與東洋協會絕交
臺灣當局向來每年援助東洋協會一万五千圓、東洋協會旣得此援助金、自不得不爲臺灣留學生助力、故數年來承辦高砂寮舊館之經營、但永田氏係東洋協會專務理事、臺灣當局旣免其監督之職、對于東洋協會亦拒不援助、因此而東洋協會旣無受援助、而自不支理高砂寮之經費、於是東洋協會與臺灣當局之關係己告絕交、而高砂寮又歸臺灣當局之直轄矣。
老校長竟敢當新舍監
旣如上述永田監督免職矣、高砂寮又歸臺灣當局直轄矣、於是任命在臺灣閱二十餘年之老苗栗公學校長後藤氏任爲高砂寮舍監兼監督、此雖臺灣當局豫定之計畵、然而在東京留學界却似靑天之霹靂、由是而妖雲四蔽帝都矣。多年來頗受留學生所敬服之江頭舍監之地位亦危如累卵关、眞是權力奪正義、而身居立憲首都之靑年、旣迫至不得不奮起而爲義戰。
臺灣靑年會開兩次大會
上月廿五日東京臺灣靑年會開大會討議高砂寮問題之對策。實行模範的示威運動、提出决議文于文敎當局、頗得滿都各界人士之同情、但提出此决議之後、而臺灣文敎當局仍然頑固而毫無改變其態度、故在京全体留學生再于本月七日高砂寮閉鎻之日緊急召集大會、到會三百餘名、議論大沸騰、寮生宣明不退寮、靑年會公表宣言書于全國、求各界人士之公正批判、玆摘其要領于左。
『頃來驚動東京留學界之學生寄宿舍閉鎻問題本會特公表其眞相及由來于左。
高砂寮新館之由來
大正十二年九月一日東京大地震、我四百萬臺灣同胞痛念內地災黎之慘苦、毅然捐出金百貳拾万圓、以爲救濟之用、是世人所深知者、但當時在京臺灣學生之罹災者亦復不少、而高砂寮舊館。甚然狹隘不足收容、當時賀來總務長官乃將寄附金中抽出貳拾万圓、着手建築高砂寮新館、仝時再三聲明、「他日新館成時、要將現在舊館寄宿之中等學生移入、而舊館則專爲收容專門以上之學生之用」爲此對舊館於昨年夏間改造內部、而新館亦於本年二月中全部落成矣。
新館落成後之當局之態度
雖然、當局毫無凖備開館之意思、至本年四月亦無發表何時肯許入宿、於是高砂寮舊館寄宿生與我靑年會幹事、乃再三再四對當局、時而質問時而陳情、呌他作速開館、而當局則始終不變、應以「尚在研究中」五字、噫、當局之無誠意一至此乎、
生駒文敎課長之背信
幸至本年七月、督府文敎課長生駒氏來京、吾人乃將此事與他交涉、文敎課長曰「高砂寮新館、其所以遷延至今未見開館者、實因財政上之關係、但此項費用再三研究、日來己有出處所以此九月一日就要開寮决無食言」等々、無幾督府亦任命前苗栗公學校長後藤吉人氏、爲高砂寮新舍監、使他凖備開館一切事宜、我留學生等以爲此番必能實現可以無疑矣、及至九月一日高砂寮新館、仍然不見開寮、且外間風聲鶴淚、盛傳督府當局方針又變了、己經决定不開矣等々。靑年會幹事乃於九月十日親赴督府、訪問文敎課長、課長則曰高砂寮新館尚在震災殘務委員會之手、非總督府之所有者、至要開與否、現在不能明言、噫、文敎課長乃當吾臺文敎之衝、於臺灣統治上占重要地位者凡課長之一言一動、皆能影響我臺灣之風敎道德、其職務之尊崇可謂高且大矣、而乃所言前後參差、毫不知愧、吾念及此、可不哀哉、今後吾臺風敎、其奈何哉、
後藤新舍監與高砂寮新館
先是後藤吉人氏旣被命爲高砂寮舍監、乃奉當局之命於新館設舍監室、將他家族一併移入、從事開館、此事若照文敎課長之言「新館尚在震災委員會之手、非總督府所有者」則文敎課長有何權限、可以命令他之部下、移居他人之所有物乎、其越權之甚可謂極矣、雖然高砂寮舊館在宿之學生、見新館己成矣、後藤舍監亦己入居矣、而當局毫不許他入宿、事非順理、乃豫先通告、於九月十九日一齊移入新館、督府當局至此乃大狼狽、來託靑年會居中調停、靑年會幹事乃與當局再三折衝、約定諸事如左、
1 對高砂寮新館當局須以責任盡力、最遲至此十月十五日必使開寮、
2 爾時現在舊館寄宿之學生、可以無條件移入新舘、
高砂寮學生亦以此爲可、乃再歸來舊舘、靜待當局之自行開寮、而靑年會亦復上書文敎課長、請他作速開寮、而當局全無何等之表示、無何十月十五日又到了、要開與否全然不明、至十月十七日高砂寮學生、乃與後藤新舍監折衝、迫要再移入、而事至此、竟愈演愈紛矣、
生駒文敎課長出高壓的手段
事之至此、一由當局之無誠意、理論上當局要虛心坦懷以善處此事、方爲合適、乃不出此、於翌十八日生駒文敎課長、竟出高壓的手段、電命來京云、
1 高砂寮新舘因經費及其他之關係、不能充作寄宿舍、以應留學生之需、
2 至舊舘則斷然即日閉鎻、在寮之臺灣學生要一併退出等々、
鳴呼、所謂靑天霹靂其此之謂乎、
原來高砂寮新舘、乃將震災寄附金所築者、當局亦曾再三聲明、說要收容臺灣學生、舍監亦己任命矣、經費亦云有出處矣、而今乃言、因經費及其他之關係、不能充作寄宿舍、以收容我留學生、其居心何在耶。至舊舘自始至終與此番之事、毫無關係、而今亦要閉鎻、所居臺灣學生皆要一々逐出、暴威高壓、何至如此。
對舊館閉鎖之命令有可疑處
但若照本會之調查、高砂寮舊舘、非臺灣總督府之營造物、若然則生駒文敎課長、有何權限、可以對私有物發閉鎻之命令、所以生駒文敎課長、雖有發出他權限外之命令、其不成体統、可不待言矣。或曰「高砂寮舊舘、因受學租財團之補助金、所以雖非督府之營造物、還在學租財團管理之下」然則、學租財盟與學生之關係、不過是私法的關係、二比旣在私法上之關係、則前之閉鎻之表示民法上所謂「解約之申入」、所以若要解除契約、要適用借家法及支配私法之信義原則、以處理之方爲合理、斷無何等根據、可以發令閉鎻、
在京臺灣學生之意思表示
一言以蔽之、凡事之所以能至此、平地之所以能起風波者、一由總督府文敎課長生駒氏之無責任無誠意所致、我在京九百余名之臺灣學生、乃斷然蹶起欲糺彈其責任、於十月廿五日開緊急大會選定實行委員十名、即夜由實行委員、將左列决議文提交上京中之土性編修官、
1 新高砂寮要求作速開寮
2 對舊高砂寮閉鎻之命令、認爲不當。要求即時撤囘。
以上即所謂高砂寮問題之大槪也、夫此問題非僅東京臺灣學生之問題、實即臺灣人全体之問題。又是我國植民地敎育上之重大問題、故不得不懇望各界人士之公正判斷焉。 臺灣靑年會公啓』
寮生實行模範自治
臺灣文敎當局對于高砂寮問題、初想欲照慣用手段以威嚇學生、殊不知帝都不北臺島、官權决不准濫用、况且此乃純然屬于私法上之問題。私權自有法律可以保障、故右記學生大會發表宣言之後、學生全部仍然在寮內居住、但當局旣聲明閉鎖、後藤氏自失舍監之資格矣。因此而學生自七日起、速即組織自治會、實行共同的自治生活、發揮互助的友愛精神。週日以來、比之從前被監督生活之下、秩序有加整然、寮風更覺爽快、眞是靑年訓練自治生活之一絕好機會也。
|
| 刊別 | 週刊 |
| 報刊名稱 | 臺灣民報 |
| 版次 | 6-8 |
| 出版 | 發行者: 臺灣民報社-林呈祿 |
| 發行地 | 東京 |
| 同版面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