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苑裡公學校長的風紀紊亂

題名
題名中文:
苑裡公學校長的風紀紊亂
時間類別
發行日期:
大正15年09月05日 (1926-09-05)

報導類型
報導
內容描述
苑裡公學校長的風紀紊亂 △校長侮辱良家女子  △警察界造罪於靑年 苗栗郡下苑裡庄於八月十日在媽祖宮前擧盂蘭盆會、遊客絡集、頗呈熱閙。是夜苑裡公學校長白山某自友人家痛飲回來、也在媽祖宮看戱、不知何故趨近於苑裡庄房裡的陳氏某(十九)陳女(二十)林某的媳婦某女(十六)的傍邊、校長白山某乘其酒興、忘却了他的職分、竟敢坐下於林媳婦的大腿上、肆行嘲戱、三女憤然離座、痛斥其非禮擧動。校長羞極成怒、反以粗野的詈言相加、通霄靑年會會員詹炎山、張秀茂兩氏及近邊的觀衆大爲不平和他理論、校長不但不認錯、還罵靑年多事、遂邀靑年往他寄宿舍譚話。衆人未到他的寄宿舍、他突然開步跑進他的宿舍裏、拿出一把儀式用的佩劒要刺大衆、幸有該地鄭某出爲排解、才罷手熄事。該地派出所警官聞信赶到、即呌詹炎山、張秀茂二氏及被侮辱的三位女子和傍邊的婦人吳氏某(四十四)到派出所查問原委了。派出所似乎以爲不關重要、讓他們回去。 翌日八月十一日通霄靑年會、爲這件事開幹事會、特派常務幹事陳發氏赴苑裡庄調查眞相、途逢會員邱芹古氏。陳發氏遂邀之同往。他們在苑裡調查後、又往房裡三女子處查問那晚上的情形了。 八月十二日苑裡派出所召喚三女子查問。林某的媳婦和陳女說校長恣意嘲戱等情、是確實的。警官大怒、說她們必有受人嗾使。聽說有個某巡查的婦人向她們說:『你說校長沒有非禮的擧動才好、不然、是要押送到分室去呢!』但是她們的口供仍是一樣、因此派出所把林某的媳婦和陳女二人。於是日午後六点多鐘、用自働車押送到通霄分室去了。祗有陳氏某因說不知其情、派出所才把她放釋回去啦。 通霄靑年詹炎山、張秀茂、及苑裡黄追(十九)、郭得勝(二十一)外一名也是日被通霄分室檢擧了。 林陳二女到了分室、郡裏來的司法係長查問說:『你們一定是陳發和邱芹古嗾使的、若快々招認、馬上放你們回去、不然就要送到法廷去。』用種々的方法去威嚇。她們受恐喝不過、祗說是吳氏某敎給她們。因此當局於十三日召吳氏某、敎她招認是陳發與球芹古央託她唆使林陳二女的。吳氏某也受壓不過只得說一句『是的』、後來不知何故、林陳二女又推翻前言、說不是吳氏某敎的、而是陳發與邱芹古在房裡林屘之處嗾使她們、說林屘之妻招治(五十)也有聽見。當局即召招治、敎三四個巡查勸她承認、招治很簡潔的說:『你們不能够敎我從無說有、陳發與邱芹古是否有嗾使她們我倒不曉得、因我沒有聽見、所以至死我也是說沒有聽見了。』其後也有說不是在林屘的家說的而在路上碰見的。綜合起來、她們的口供都沒有要領、毫無統一、是否陳發與邱芹古氏二氏嗾使的、眞難得其實了。但是當局、於十三日以嗾使罪被疑的名目、把陳發與邱芹古二氏檢擧了。他們到了分室、力說這一起與通霄靑年會很有關係、所以會裏才派他們去調查、他們在房裡所說的話、純以查問的口吻、絕無嗾使的言辭。 十五日林某的媳婦、陳女、吳氏某、招治等四個人被放還、十八日早晨詹炎山、張秀茂、陳發、邱芹古、黃進、郭得勝外一名被押送到新竹地方法院、來車站送他們的庄民約有一百多人、比平素送犯人的氣象竟差之天淵啦! 陳發與邱芹古二氏到了法院、不到十幾点鐘忽被放還、搭火車回歸通霄、是時到站歡迎的庄民約有六百多人、聽說買了五十圓的爆竹、都被當局制止。 二十四日陳發與邱芹古二氏赴新竹法院、爲要受檢察官查問、意外的檢察官敎陳發氏向校長求和、使他撤回告訴、陳發氏不應、說:『我們若有違犯法律、甘願受法制裁、斷無向校長說和之理。』檢察官再三央求陳發通達於校長、叫他快々取消告訴。陳發不得己才用電話對校長傳達檢察官的意思了。校長答覆說:『撤回不撤回我本人不能够作主意、待我和郡裏交涉再决定罷。』 二十六日校長竟得了苗栗郡的承諾、向新竹法院撤回該告訴了。這種撤回程序眞是稀奇了、
刊別
週刊
報刊名稱
臺灣民報
版次
7-8
出版
發行者:
臺灣民報社-林呈祿

發行地
東京
同版面報導

:::
文化部 LOGO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LOGO

電話:06-356-8889

傳真:06-356-8895

地址:709025 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最佳瀏覽狀態:螢幕解析度1280x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