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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鳴
題名 | 題名中文: 不平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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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類別 | 發行日期: 大正15年09月05日 (1926-09-05) |
報導類型 | 報導 |
內容描述 | 不平鳴
▲警察原來是保民的、若忘却了保民二字、那末對社會有什麼意義呢?對國家豈不是不盡忠嗎?近來新竹街的警察吏、只曉得警察權、而不知自己對人民之義務的不少、例如本月初新竹街南門派出所某內地人巡查、對西門口郭火生之無理打傷一事、遂惹起民衆的怨聲、而郡當局亦置之度外、如此態度、怎樣能使人民信用警察呢?(忠告生)
▲嘉義營林所水社寮苗圃大森主任、自昨年以來甚然橫暴、凡事太不親切、目祝本島人如犬馬、常作虎威、肆行無忌、性好貪、時常欲向人借取金項等物、若拒之、必生事加害、前有在他地城內的住民之一部份、日常見他臨門討取物品、被他支取甚多、今日取貨詐言明日淸還、日積月久、終不見還納、若向他請求、必被他視作仇人、受他大喝一塲、或用竹尺打人、客受凌辱、無計可施、若有携金借他、或帶物品奉贈、則百般無事、不然、則迫在住者、急速搬移地方、不凖他住他地域內、以此橫暴、實使民抱屈莫伸、望當局監督之、庶免人民頻受虧矣。(實知生)
▲桃園郡警察課勤務嫺某、平素極好批評他人是非、不料此囘自己生出瞹眛之事、前年間對桃園街許某買一女子以爲養女、今年十八、客歲冬招張巡查爲婿、至本年二月中遂生出醜聞、其婿張某、用心窃探、致有發見、以致兩方變成氷炭、其婿說欲離婚、其女子因此抱慚、歸外家不敢出頭、現時識者議論紛紛、未審其事果然否、若屬眞實、當局何不早除之、留此穢物於官界、眞可爲敗風俗矣、(傷風敗俗)
▲臺南西市塲內巡查華山某、於八月十八日、到市塲將一個賣芋之鄉村人、拖到郵務所、拳脚交加、打得呌苦連天、無智村民、有犯市規、自當指示、豈可用野蠻手段、上峯胡可默然、不加以監督乎?(斥暴吏)
▲鳳山郡九曲堂之某醫師囑托公醫也、年近不惑、性好漁色、客歲傭入隣村周某之女、藉以炊飯、女曾畢業同地之公學、善國語、芳年十七、嬌姿可愛、該醫師一見、早爲魂消、隨起野心、使種々妙術、巧言以誘女、詎料無知之小女竟墜其術、月轉星移、光陰似矢、至月前不覺女腹暗胎珠結便便大矣、時被該醫師之妻察知其故、大閙一塲、立將女辭出、女父見女腹如皷、怒甚、欲提出姦通告訴於郡當局、有內地人巡查出爲排解、願以金五百圓息事、而父兄尚不甘心、此女己許嫁鳳山某、奈因失貞操致尚未了局、嗚呼、身爲公醫而行獸態、實可鄙矣。(庄民投)
▲七月十三日中壢開文化講演時、有到觀音庄、貼宣傳單、該地派出所黑田巡查、則出種々調查、深爲阻碍、有張某者、因聞此調查、謂任其調查無妨、遂被召喚審問、說要罰金、如此無常識之警吏、可以保民者乎(不平生)
▲汐止街戱館、近來所演的臺灣戱、就是採茶戱、車古戱、名雖稱是改良戱、實是大淫戱、此種的淫戱、各地亦有大排斥、望當局將此種淫戱嚴重取締、(邪不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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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別 | 週刊 |
報刊名稱 | 臺灣民報 |
版次 | 15 |
出版 | 發行者: 臺灣民報社-林呈祿 |
發行地 | 東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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