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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臺灣憲法 此即革新黨政綱之一

題名
題名中文:
制定臺灣憲法 此即革新黨政綱之一
時間類別
發行日期:
昭和2年05月15日 (1927-05-15)

報導類型
報導
內容描述
評  論 制定臺灣憲法   此即革新黨政綱之一 昨九日革新派開代議士評議員聯合大會恊議之結果、豫定來月實行組織一革新黨、以期革新政界之宿弊、建設以正義公平爲基調的新社會。其所擬政綱之中、有『要制定施行於朝鮮及臺灣之憲法』的一項。此乃現在日本各政黨的政綱中之一特色。又是打破內地延長主義的政界唯一之先鋒。 關於制定臺灣憲法之說與我們要求臺灣議會之聲、實有互相響應的關係、本報一四二號的社說、己有略爲言及、茲不多贅。我們在此只要再附加一言吧了。 臺灣議會的要求、只是要求特别立法及豫算的議决權而己、未曾要求臺灣內閣、未曾談及臺灣司法獨立。極言之、即未曾要求臺灣完全自治的憲法了。這是本來臺灣人太謙讓的態度使然、並不是臺灣人不曉得要求臺灣完全自治。又是向來臺灣當局太無理解的彈壓使然、並不是臺灣人不知道終局的目標。然而這番革新黨所欲制定的臺灣憲法之內容如五何?固不得而知、但旣認定臺灣有特別制定臺灣憲法的必要、即是認定臺灣有施行特別的立憲政治的必要了。旣有臺灣特別的立憲政治、即須有特別的臺灣立法議會、特別的臺灣行政內閣、特別的臺灣司法獨立機關、而此三權各直屬於本國主權者的統轄、這是當然的旣定結論、不容後人稍有糊塗曲解了。 總之、臺灣憲法的要求、進出臺灣議會百步、這是証明時勢己經進出我們六年前的主張百步了。現在如尙有敢看臺灣議會的要求爲危險過激的人、這是舊時代的遺物、不但可憐其太頑迷、實在怕要阻碍臺灣統治的前程不少啊!
刊別
週刊
報刊名稱
臺灣民報
版次
2
出版
發行者:
臺灣民報社-林呈祿

發行地
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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