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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人不知、除非莫爲
| 題名 | 題名中文: 要人不知、除非莫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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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類別 | 發行日期: 昭和2年05月15日 (1927-05-15) |
| 報導類型 | 報導 |
| 內容描述 | 要人不知、除非莫爲
新竹郡警察課、把被檢束人——陳金城、彭金源二君毒打(時事參照)之後、司法主任即刻換了一付的面孔、用着懷柔的口吻、向二君說:警察對待你們的行爲、是在希望你們以後的改悛、所以不可誤解、今要把你們釋放、最要緊的是不可把在警察課所受的苦况、說及外人知道、切記切記。嘿!怪極了、「警察民衆化」的聲浪高唱入雲之時、爲什麼警察課內的狀况、不肯給民衆知道呢?唉!明白了、你們的所爲、是慘無人道、所以不能够在民衆之前公開的。但是你們的用心、終歸無効喲。凡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爲、你們的暴狀、己經傳遍全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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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別 | 週刊 |
| 報刊名稱 | 臺灣民報 |
| 版次 | 11 |
| 出版 | 發行者: 臺灣民報社-林呈祿 |
| 發行地 | 東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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