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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街水道問題
| 題名 | 題名中文: 彰化街水道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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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類別 | 發行日期: 昭和2年01月30日 (1927-01-30) |
| 報導類型 | 報導 |
| 內容描述 | 彰化街水道問題
街長全無責任且抱野心
人民咸爲不平怨聲載道 彰化生投
彰化街水道、自數年前、水量己大告缺乏、街長全無計及街民之苦痛、且新設温水浴塲冷水浴塲、亦引水道水以敷共用、因打算失宜、不僅於衛生上生出阻碍、而且成爲虧損之事業、及大正十三年、水量益大告缺、當時常吉臺中州知事、曾爲彰化街民計畵一無限大水源、且令技師設計總費用是按三十萬圓、欲引烏日溪水由大肚而來、知事自說臺中州可支出十萬圓以補助之、且欲極力代請督府補助十萬圓、彰化街只須負債十萬圓、若依此而行、水道旣可得完全施設、不但可供給該街及附近南郭庄之用水、且可分支以供給鹿港街及和美庄之用、而彰化街民之受益必多、永久亦有一大財源、孰料彰化街長毫無見識、只畏難苟安、任常吉知事之提議、而作罷論、當時街長亦不肯將此事諮問協議員、置之度外、至大正十四年、水量竟加告缺、日夜二十四点鐘、給水只有八点鐘、街長始召集管內之州街協議會員、及街總代、開協商會於街役塲、隨即公擧臺灣人日本人各二名、爲街民代表、同街長往州當局訪本山知事、請求補助金、街長力陳當街給水之時間及力量如何不足、如何困苦、並請求由州當局支出多少以爲補助、當時本山氏以不悦之態度答曰、彰化街之水道設計、至於今日、方肯受人補助耶、憶當常吉氏在任時、數次勸告、速爲施設、當時皆置之不顧、而今埔里豐原大甲員林南投及他數處、皆來請求補助、照豫算已是不能應其所請、焉有餘力再爲補助彰化街、此時代表始悉街長前之不直、後再於街役塲數次會議、展向州當局懇請、始得有今日之六萬圓補助金、然而督府之補助已屬烏有矣、用是重新計設水道總工事、改按二十四萬圓、除州補助六萬圓、該街負債就要十八萬之多、况因無達至三十萬圓之巨額、水源不得引烏日溪之無限水量、故別圖方面以猫羅溪爲水源、而擇第一公學校後之山林、按三甲爲貯水用地、適該山林之所有者臺中某日本人乏金別創、街長以爲奇貨可居、隨令其子托泉某爲介紹人、計八甲餘地、以千餘圓向其買入、(臺中某日本人初每甲按百五十圓欲賣彰化街周某、楊氏恐被他買占、故托泉某交涉)登記時故用其家族之名義、其子曾對當事之技手說、每坪要求賣壹圓五角、若如此計算、則三甲地價值、便有一萬三千餘圓、(得地五甲增金萬二甚好生理)此風聲一傳、該街不論老少、咸抱不平、到處議論街長定抱有野心、置街政於不顧、欲飽自已之私囊、已有入當局之耳、當局曾數次加以注意、此街長僅支吾答應而已、故復播一風說、謂街長是豫備買入、恐被人買去增高價格、而欲將此土地寄附、街民喜愁參半、急以待其公表、因恐復中其術策也、最近竟將役塲之最剛直勤勉之書記、周、張、富下、蔡四氏、迫令其辞職、街民已知街長非抱誠意之對於街政、故此後每次協議會將開之時、街民之有識者、擬多數傍聽、以監督之、欲使無責任之街長、於協議會、不敢再如前以威嚇議員也。噫!街長何可無反省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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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別 | 週刊 |
| 報刊名稱 | 臺灣民報 |
| 版次 | 14 |
| 出版 | 發行者: 臺灣民報社-林呈祿 |
| 發行地 | 東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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