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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圯埔的竹林問題
| 題名 | 題名中文: 林圯埔的竹林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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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類別 | 發行日期: 大正14年07月12日 (1925-07-12) |
| 報導類型 | 報導 |
| 內容描述 | 論 評
林圯埔的竹林問題
一
林圯埔的竹林問題、是臺灣過去的一大問題、而又是現在的一大問題了。這問題的顚末是向來林圯埔方面的竹林所有者、(竹林計有七千余甲、住民有竹山斗六嘉義三郡約三千戶弍萬人)、自從滿淸時代他們的祖先傳來的竹林、至日本領臺後被政商强制收買、歸在三菱的手裡經營、斷絕住民向來的生活資源、使住民直接感覺生活的不安。至於今年政府和三菱的契約年限期滿、所以竹林的緣故者、爲生活計極力出來嘆願復歸所有權、(竹山事件的顚末在本報第三卷第二號有詳論過請讀者參照)、然當局不但沒有爲人民圖生活的安定、竟對這嘆願並不一顧而棄却之。現在問題還未解决、還在紛糾的渦中。但是這個問題、聽說政商方面邪推曲解、以爲人家煽動、然我們就以爲不然了。
原來竹林的問題是關於民生、二萬余人全是靠着這竹林爲生活、所以若是不將竹林的所有權復歸於該住民、那麼就是要奪他們的生活權、置他們於死地了。莫說是人類、縱使是下等的動物、若苟具有食慾的、對他們要奪去食物的時候、算是關於他們的死活問題、所以雖是下等動物、斷也不得忍坐待死吧!况且在於人類、對於剝奪他們的生活資源、是直覺死的脅威、這樣的關係死活的問題是重大的、又自然很眞劍的。坐視待死毋寧出而要求、或者可得幾分、這是當然的事。總而言之、對於死活問題的解决、──換句話說、生活的問題是人生的第一義──斷非文化運動或是政治運動可比的。對這個爲自身的生存計和後日的子孫計都是第一義的死活問題的解决、何待人家煽動呢?
二
如此、問題本是重大的、所以住民的運動也很眞劍。由竹林的歷史的關係考察起來、當時政商的强制買收、實在不正至極、而至於今日、對這問題的解决、難免要負相當的責任了。因爲向來臺灣的統冶方針、都以本國經濟爲本位、輸入本國的大資本、政商連絡、無視本地人的生活、所以演出種々的怪事件、並且發生種々的附帶的流血事件出來、這都是因果相關、並不是無因而生果的。但是本國本位的植民地統治方針、前在西班牙荷蘭諸國都已經試驗過了、而失敗的結果也是世人所共知的。賢明的政治家所不願襲踏的了。由政治的理想說來、最要緊的是要人民安居樂業、然如偏護一方面的大資本家、而使多數的小百姓直感不安的時候、那樣的政治、好像築在沙上的殿堂、基礎的不堅固是不待言了。由政治道德上看來、雖說是對待弱小的異民族、也不該無視他們的生活、而行任意的剝奪的。聽說現在竹山方面、因爲人民的要求熱烈、所以生出種々的罷課和種々的運動。然當局還是沒有体諒人民的苦衷、早定圓滿的解决方法、而依然打不破舊夢、竟以交通遮斷、武裝警察等的强壓手段、甚至將代表者拘禁。因爲現在的時勢進步、臺灣的民智也比不得十年前、所以對付方法要加些考慮才行。若是不講適宜的解决方法、單以强壓的手段對待呢、那麼恐怕在人民的心理上、還是感覺着餓死比於壓迫更爲苦痛吧!若果單以壓迫一方使人民陷於失望的深淵、終致再生一番的紛糾、其責任自不在民衆了。
三
一方面對於竹山的住民、十年來的生活上的苦痛、實在察之有餘。爲生活保障的要求、無論是鐵石心腸的人、也會諒解吧!日本是法治國、一切的事理都是要以法理解决的。所以若是正當的要求、而以合法的手段方法幹去、一定是幹得到的。凡事是要以理性判斷、以法律爲根據才是。竹山的紛糾迄今己經半年多了。但是結局若要人民屈服、因事是關於人民生命的死活問題、所以未必人民忍得。旣然這件是不可能的事、倘若偏强要求、那就恐怕像俗語說「窮則變、變則通」了。若至極端事越複雜、圓滿的解决、就更覺困難了。
賢明的政府當局者、當這問題的白熱化的時候、一方面要垂察人民的苦衷、以寬大的態度對待人民、切不以强壓的手段使人民全然沒有立脚的余地、而一方面就早考究圓滿的解决法、免使人民戰々競々、對生活上抱懷不安之念。問題雖是發生在竹山的一地方、但是人道上的大問題、其影響是很大的。其將來的進展如何是很可注目的、但是我們盼望双方早定妥當的解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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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別 | 週刊 |
| 報刊名稱 | 臺灣民報 |
| 版次 | 2 |
| 出版 | 發行者: 臺灣雜誌社-林呈祿 |
| 發行地 | 東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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