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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省實行廢娼 决自五月一日起
| 題名 | 題名中文: 廣西省實行廢娼 决自五月一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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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類別 | 發行日期: 昭和2年05月22日 (1927-05-22) |
| 報導類型 | 報導 |
| 內容描述 | 廣西省實行廢娼
决自五月一日起
廣西省政府根據全省第二次代表大會政治議决案、定於五月一日起實行廢除娼妓、該項省令原文如下:
照得娼妓之制、始于管子之設女閭、相沿至今、凡在市鎭商埠、無不寮舘充斥、供人娛樂、流弊所極、遂成社會上莫大之蠹、遊德之淪喪、風俗之敗壞、經濟之耗消、衛生之妨碍、大則汚辱國家、小則傾蕩身家、毒害叢滋、更僕難數。夫天地化生男女、同爲人類、共和國体人民、原屬平等。方今世界、思潮日益發展、人道主義、漸至伸張、我國以數千年文化禮儀之邦、倘留此淫惡階級、坐使數十萬妙齡女子、永遠墜入泥犁、末由自拔、可痛孰甚!况此次黨軍北伐、其用意無非爲人民解放、故能所至歸心、遠近響應。吾桂接近革命發源之地、此衆娼寮、若非趁玆時機、積極廢除、靡特如三島人士之玷、且與本黨政策助維女權之旨不符。現廣西全省第二次代表大會、己將廢娼列入政治議决案內、復經本政府第五十六次省務會議、公决定于本年五月一日爲全省實行廢娼之期。以後凡在本省轄境、一律嚴禁設立娼寮、現時商所有妓女、一律解放、脫離鴇母關係。并着各警察廳局各縣知事、自奉令後、立時制止鴇母帶妓女出省販賣、庶內以淸從前之積毒而外以樹各省之先聲。除分令外、合行令仰該廳長該知事該局長、即便遵照、錄令佈告、切實嚴禁、毋稍延遲、仍將奉令遵辦情形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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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別 | 週刊 |
| 報刊名稱 | 臺灣民報 |
| 版次 | 5 |
| 出版 | 發行者: 臺灣民報社-林呈祿 |
| 發行地 | 東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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