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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拓蕃地有功勞的農民吃虧
| 題名 | 題名中文: 開拓蕃地有功勞的農民吃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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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類別 | 發行日期: 昭和2年05月22日 (1927-05-22) |
| 報導類型 | 報導 |
| 內容描述 | 開拓蕃地有功勞的農民吃虧
蕃地自早己看做特別區域、而行政上事實也是以特別區域處理之、故蕃地的官吏雖有不法的行爲亦無人追究、官紳都可以放心乱做。前次有大湖庄長謝某與開墾者間紛爭、庄長善勾結官長、故人民有寃無可訴、大嵙崁山的開拓者的運命、亦彷彿乎此。
大嵙崁蕃地的開拓
佐久間總督時代、大興討蕃軍總督亦親身出征。彼時、大嵙崁庄民及該支廳下四十五保人民、亦棄耕從軍、及至平定之後、大正六年、總督府决定開放蕃地、當時萬基公司出願、受許可了加納社カラ(チヤヤン、トアオ、シナジ地方)地方的開墾權、萬基公司出招農民四十多戶入山開墾、當時開墾的條件大約如左。
一、農民自備工本從事開墾。
一、開墾地由公司指定。
一、墾地田水租谷初年免租、次年按照早期收穫額公司得三分佃人得七分、到收穫期納淸。
一、田寮公司補助金一佃四十圓以內、圳路埤地公司開鑿。
一、墾地居住不許贌耕及胎借等件。
一、蕃地對蕃人不許私相授受。
一、開盤成功期間由公司勘定。
一、墾地山畑地段甘蔗栽培其分糖方法、公司得六分耕作者得四分。
一、山畑地段不許先行植茶、若要植雜子、願由公司指定。
一、正式契約待成功三年再行作成交付。
以上條件、雖是開墾者不利、而農民還是從事耕作。
及大正十二年、專務理事簡阿牛、主張界租、上田二十石、下田十八石、仝年萬基公司又變做大產業合資會社、其代表者是簡淸石、他宣言一切契約條件不變更、要求農民不可爲此動搖、農民亦安心耕作、待後日之正式的契約。
△新地主大昇租
至本年春頭、大產業合資會社的持分、全部讓給徐阿炉、賴阿旺、黃南班、黃元喜、范朝燈、吳阿有等、新引受的業主、起手就宣明昇租、要求每甲須納租谷上田三十石、下田二十八石、每石磧地金貳圓、期限三個年、限一星期中、不與正式契約者、宣告無效、强制起耕、農民聽着大驚、欲結束組織農民組合與地主計較、前番的發會式爲警察的大干涉、遂做不成、而農民的决心愈堅固、地主的要求每甲昇租十石、原上田每甲二十石下田十八石、新地主所要求是上田三十石、下田二十八石、其餘茶畑茶租亦一律昇租、地主决意欲到法庭爭執、關係本件的農民三十八戶、人口三百八十三人、此爭議的勝敗、甚有關係三百八十多名的生存問題農民自己也决心爭執、而農民組合也决定極力援助本案的成功。其成敗如何、請待後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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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別 | 週刊 |
| 報刊名稱 | 臺灣民報 |
| 版次 | 10-11 |
| 出版 | 發行者: 臺灣民報社-林呈祿 |
| 發行地 | 東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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