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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案判决記事訂正

題名
題名中文:
二林案判决記事訂正
時間類別
發行日期:
昭和2年05月22日 (1927-05-22)

報導類型
報導
內容描述
二林案判决記事訂正 本報第一五四號所載二林事件第二審判決之中、有脫漏及錯誤之處、特此訂正於左。 懲役八個月(未决拘留六十日扣除) 李應章  仝六個月(仝) 詹奕侯  仝 (仝) 陳萬勤  仝 (未决拘留六十日扣除) 劉崧甫 懲役一個年 蔡 琴 懲役一個年(未决拘留六十日扣除) 謝 衢 懲役十個月(未决拘留六十日扣除) 陳 法 懲役八個月 謝 波  仝上謝龍空 仝上謝 壽  仝上紀 金 仝上楊良水  仝上謝 龍 仝上楊 寶 懲役六個月 謝 暹  仝上李萬得 仝上洪 泉  仝上洪双林 懲役六個月(二個年間執行猶豫) 謝先錯 懲役四個月 洪 盒  仝 洪萬子 懲役四個月(二個年間執行猶豫) 謝 决  仝 (仝) 蘇 怨  仝 (仝) 洪加走  仝 (仝) 蘇 度 懲役三個月(二個年間執行猶豫) 謝 任  仝 (仝) 蘇再添  仝 (仝) 洪 奈 無罪 謝 恭  仝上謝 義 仝上洪 熟 上列有罪者之中如李應章氏等幹部四名是以業務妨害敎唆的罪名、而其他是以騷擾罪、業務妨害、公務執行妨害、傷害罪的四種罪名。
刊別
週刊
報刊名稱
臺灣民報
版次
12-13
出版
發行者:
臺灣民報社-林呈祿

發行地
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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