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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案判决記事訂正
| 題名 | 題名中文: 二林案判决記事訂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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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類別 | 發行日期: 昭和2年05月22日 (1927-05-22) |
| 報導類型 | 報導 |
| 內容描述 | 二林案判决記事訂正
本報第一五四號所載二林事件第二審判決之中、有脫漏及錯誤之處、特此訂正於左。
懲役八個月(未决拘留六十日扣除) 李應章
仝六個月(仝) 詹奕侯
仝 (仝) 陳萬勤
仝 (未决拘留六十日扣除) 劉崧甫
懲役一個年 蔡 琴
懲役一個年(未决拘留六十日扣除) 謝 衢
懲役十個月(未决拘留六十日扣除) 陳 法
懲役八個月 謝 波
仝上謝龍空 仝上謝 壽
仝上紀 金 仝上楊良水
仝上謝 龍 仝上楊 寶
懲役六個月 謝 暹
仝上李萬得 仝上洪 泉
仝上洪双林
懲役六個月(二個年間執行猶豫) 謝先錯
懲役四個月 洪 盒
仝 洪萬子
懲役四個月(二個年間執行猶豫) 謝 决
仝 (仝) 蘇 怨
仝 (仝) 洪加走
仝 (仝) 蘇 度
懲役三個月(二個年間執行猶豫) 謝 任
仝 (仝) 蘇再添
仝 (仝) 洪 奈
無罪 謝 恭
仝上謝 義 仝上洪 熟
上列有罪者之中如李應章氏等幹部四名是以業務妨害敎唆的罪名、而其他是以騷擾罪、業務妨害、公務執行妨害、傷害罪的四種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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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別 | 週刊 |
| 報刊名稱 | 臺灣民報 |
| 版次 | 12-13 |
| 出版 | 發行者: 臺灣民報社-林呈祿 |
| 發行地 | 東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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