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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点心的吃了大虧
| 題名 | 題名中文: 賣点心的吃了大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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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類別 | 發行日期: 大正14年12月06日 (1925-12-06) |
| 報導類型 | 報導 |
| 內容描述 | 賣点心的吃了大虧
在臺南市在賣各色的点心的、不消說要納些營業稅、又每日各人要納五錢的行商稅、這呌做市塲稅、充做市塲的收入。如此、他們便可以隨處行商?不、不、近來臺南警察署說恐怕要妨害着市內的交通起見、另外指定着誰要在那里才可以、一一指定某地点、某地点。因此、有的被指定在過路的人很少的地点。有地在晚間沒有過路的人的地点、他們一日所賣的、不上五七十錢、那里會得過活呢?他們不得不要往別處行商、若一旦碰着巡查、便告發他們要罰他們二圓、三圓或四五圓的金錢。聽說有的剛才要往指定地做生意的人、途中若碰着巡查、立刻記了名姓、後來不分不會也要罰他了。也有人力車夫在途中漫々地左顧右盼的、也要一例罰他。近來、有穿了私服的巡查數人、在市上專門拿這些人們、不免得也有寃受屈的。所以一日拿了數十名、罰了數百圓、也沒有什麼希罕。就中也有連々的罰了七八十圓、使那做小生意的細民們、人力車力們、都叫苦連天起來。現在臺南市的警察、己成人民的怨府了。我們對這個事實、尚沒有徹底的調査、和聽着當局者的意見、雖然、他們果然有妨害着市內的交通沒有?未免有生起了一種的疑問了。又警察署全靠着下級巡査一筆的報告、而拿了違警例即决來罰他們、其中也有糊裏糊塗的、是可想而知。雖是他們有請正式裁判的權利、那樣沒做生意便不能過日的細民們、那里會待着正式裁判的結果呢?那里會霑着那樣的權利呢?又臺南市的行商的大槪有一千人以上、和他們的家族計算起來、不下有五六千人、爲着這樣些少的事情、而脅威着他們的生活計、那是大大的社會問題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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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別 | 週刊 |
| 報刊名稱 | 臺灣民報 |
| 版次 | 6 |
| 出版 | 發行者: 臺灣民報社-林呈祿 |
| 發行地 | 東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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