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圍繞張福老的奇異事件
| 題名 | 題名中文: 圍繞張福老的奇異事件 |
|---|---|
| 時間類別 | 發行日期: 大正14年12月06日 (1925-12-06) |
| 報導類型 | 報導 |
| 內容描述 | 圍繞張福老的奇異事件
消費公金終得無罪 法的威嚴到那里去了?
官廳反省罷! 人民反省罷!
信用組合在今日臺灣金融界所占的地位、不用說是非常之大。倘使信用組合一旦失了人民的信用、則將大々的影響於臺灣的金融界、這也不用再呶呶了。故此、監督官廳非特別嚴重監督不可。尤其是對於操縱組合的理事們的監督、非特別加嚴不可。倘他們操權者、做出不軌時、寧可重辨、不可稍鬆。誰料最近竟發生一件無天無日的奇怪事件、我們非把這宣布出來不可:
諸日刋新聞己報過、大龍峒信用組合長張福老、於在職中借家族的名義、吞侵組合的公金二萬六千圓、後被股主查出、致惹起刑事問題、旋又由張將吞侵金項還淸、遂受了起訴猶豫的判决。
此事的發端是這樣:該組合某股主、出資金百圓、此次欲向該組合告貸金八十圓而不得其許、於是憤極了、可是張的勢力大、故奈何他不得。這時候、張己侵用了二三萬圓、將組合的資金都用盡了、組合的財政到此如何不告乏?張於是不得不招集股主、商量說因財政告乏、不得不向臺銀借欵、衆股主疑之、遂查起賬簿來、張的作蔽由是發現了。股主不消說一齊反對了借欵之事、一面派代表商之於臺北州金融課某屬官、某屬官乃是信用組合監督的直接責任者、一旦接了這樣的消息、理宜取相當的處置、誰料得到他竟向代表者說:不要着急、他賠得起、你們沒有看見他的屋子那樣齊整嗎?咳!可恨!不但不查辨、並且說了這樣怪話。代表者們完全失望了!於是便向檢察局告訴、此時才表露於世間。檢察局不知爲什麼、竟將此事交北警察署查辨。當股主向檢察局告訴時、張一派也駭然大驚了、及至事件移到北署、張福老一派的人便揚言說、事件交北署辨、己沒有問題了。果然沒有問題、何者?被告犯了這樣大罪、竟連拘留也不拘留、而原告却每日被北署召問好幾回、大有「人命反命人之態」。召問原告是這樣的把戯法:司法主任問原告「橫領是什麼?」「文書僞造是什麼?」咄!成何体統?搗什麼鬼?
這事件遂一天迤過一天、等到近日張福老將侵欵還淸(聽說這些錢又是從市內某組合撥的、因爲某組合的操縱者也是他的同黨)纔將這樣的大犯罪判爲起訴猶豫。侵了公欵、若還淸便可保無事、那末壞事誰還不敢做?况信用組合的操縱者、方在盛行吞欠公欵之時、獨對於他取了這樣似乎「錢若有、無不可赦之罪」的未曾有的寬量到沒有程度的處置我們不得不爲臺灣的產業界危、不得不爲臺灣的金融界悲!况細看這個經過、於法的尊嚴和官廳的威信有沒有關係、還須待當局考慮一下。
張氏賠了錢、完了事、最後是辞去組合長一職。可是、後任組合長又發生問題了。張氏還不願放棄該信用組合的勢力、便推薦自黨的柯某爲組合長。可笑、重役會議竟開於這個背任漢的家中。是夜張氏和州金融課某屬、私自在其家樓上將議事案作成、作完了以後纔呌在樓下等着的理事們上樓、將議案提出、迫他們賛成選柯某爲組合長、衆不允其要求、一直議到半夜尚無結果。衆理事要求後日再議、而州屬說、何必如此、爲你們這一點事、我們不得不走幾回、太累人了、就此解决罷。終於到是夜二時纔解决、張氏遂如其所願、定擧柯某爲組合長。此後還不知要怎樣弄把戯、但我們的筆就此要擱了。
|
| 刊別 | 週刊 |
| 報刊名稱 | 臺灣民報 |
| 版次 | 7-8 |
| 出版 | 發行者: 臺灣民報社-林呈祿 |
| 發行地 | 東京 |
| 同版面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