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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苗栗郡警察課長的聲明

題名
題名中文:
駁苗栗郡警察課長的聲明
時間類別
發行日期:
大正14年12月06日 (1925-12-06)

報導類型
報導
內容描述
駁苗栗郡警察課長的聲明 苗栗郡警察課長 織本傳吉先生: 前天在大甲、郭君拿着第七十三號民報、指出你關於解散苑裡庄有志者歡宴林献堂先生等的聲明一節給我看──題目「來凾照錄」──我讀了以後、覺得你眞是能幹、眞是老手!你所說的滿是『無根無據、從天空掉下來的。』並無其事實、而自已揑造許多好聽的理由出來、這樣本領、眞值得做警察課長! 臺灣民報是一個天眞爛熳的孩子、有那樣的事實便說那樣、不配那三『御用新聞』、善於掩飾你們的臭跡。所以這回惹了你的狂怒、也是意中事。 閑話說的太多了、我現在把你所聲明那些話與事實不相符之處、畧述於下。內中的是非曲直、當委諸讀者的明斷。 (一)通霄築歡迎門、警察當局强制將歡迎門撤去一層、你的聲明說:『此事自最初本職全然不知請質於同地之發起人等便知端的』命令撤去、是警察當局、那天你也親自出馬、到了現在還能够說不知麼?問發起人那會知道呢?發起人豈不是說你『不表示理由』?你自已想一想、你說一種語、總不免陷於『自已敢做不敢當』的窮途嗎! (二)解散宴會的理由、你的聲明裏說:『議論及臺灣議會問題蓋本會非以政治集會届出依法所命其解散者豈非不當……』治安警察法你大槪也頗畧明通?我們宴會的目的、是『表示歡迎』而已、献堂先生在宴席上述謝辞的時候、我們宴會的目的也仍然是表示歡迎。所以宴會是一件事、言論是一件事、兩方面各有獨立的目的、不能混在一談。言論有不當之處、你儘可以加以注意或中止、怎樣能够解散宴會嗎?其理由是說:『言論有不當時、遺犯是在言論、不在宴會本身、所以中止言論而不解散宴會。』再讓一步說罷!那天献堂先生的言論並不涉及臺灣議會的事、他要議論之先、早就聲明過了。我把那撮要寫下罷!献堂先生說:『我一出門、政府便想我是要宣傳臺灣議會了。其實、我出門的時候、宣傳議會也有、不宣傳議會而純然宣文化也有。早時政府對于宣傳議會很厭忌的、到了現在也漸々的諒解起來了。總是我今天在此地、是不談議會的問題、只要說我對于文化運動的所感……』可見那天的議論、絕沒涉及議會的言論。當宴會被解散時、發起人當塲面請表示理由你祇答道:『不講理由』照你的聲明看來、解散的理由旣然是『議論及臺灣議會問題』那未、發起人問你的時候、你怎麼不老々實々的說出哪?據以上的事實我們可斷定『議論及臺灣議會問題』的理由是假的、是臨時揑造的。當時在你的腦袋裏也確沒有相當的理由、所以才說:『不講理由。』沒有相當的理由而作解散宴會、這不是『職權濫用』、是什麼呢? (三)『織本警察課長徒以威力嚇之曰君等若不退塲則要檢束』的一段記事、依你的聲明、是絕對否認的。你的聲明裏說:『蓋彼時一同將靜肅退塲之際席間有一醉漢不識法規者疾聲大呼擧手妨害退散故對本人戒之曰如再不愼言動當照法處罰……』酒未及兩巡、那裏會有醉漢呢?你那會說這斯文的話呢?你自已做錯了事、不肯負責、反拿那邊空揑造的話來搪塞:這是最可恨的事。課長算是一郡裏的高官、還敢效村婦說謊話、豈非污辱你的官位嗎? 老實說、由你傳出解散的命令後、在塲的人都非常的驚訝、不知你是用何等的理由來解散宴會。過了一回兒、民衆的精神也漸々的鎭靜了、腦裏只想命令是不服從的、但我們不知解散的理由、是該請課長明白的解釋。民衆因爲有了這種心念、所以向你請示理由。然而你的臉忽然變的如土色、兩顆眼精像夜間的耗(猫)眼似的、口上的八字鬚微々的擅動、大聲答道:『要求理由、是要檢束。』民衆受了你這種橫暴的答覆、也就啞然了。你看民衆未退塲、還在那裏默想、你又大怒起來了。下最後的命令道:『若不速退塲、是要即時檢束』。民衆看了這般光景、也就了然、都退塲了。 (四)俟後發起人親到苑裡派出所請問你『解散宴會的理由』。他們回來祇對我們說:『課長老不肯說明其理由。』傍晚、葉榮鍾君也到派出所要你解釋理由。他回來也祇說:『他老不肯說明理由、所以我對他說:『你旣然沒有理由、而來解散宴會、是屬於職權濫用。』他答我道:『你要說我職權濫用、也可以。』我又問他:『職權濫用、是可以嗎?』他答道:『處於今日之臺灣、職權濫用亦有何妨?』他已然這樣混賬、我們可以暫時不理他。等々的事實、都是葉君和你對話的、我想葉君也會出來辯明罷!祇是你不肯給我們說明理由、這回你出來聲明理由、又與事實不相符合、所以我們始終不得了解你的解散理由。因此、我們腦海裏起了這種海紋──無理由的解散──職權濫用──文明的二十世紀的一大恥辱── 以上所述幾條、都是我潔白的良心、去表現事實的、斷沒有錯處。倘若你對我所述事實有不服之處、請民報表示。專正駁覆、並請鞭安。 十一月十六日 鄭明祿(浪花)
刊別
週刊
報刊名稱
臺灣民報
版次
12-13
出版
發行者:
臺灣民報社-林呈祿

發行地
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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