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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辦罪

題名
題名中文:
要辦罪
時間類別
發行日期:
大正14年12月06日 (1925-12-06)

報導類型
報導
內容描述
要辦罪 這是一件半新舊的事。前次海山郡鶯歌開了第一次文化講演之後、海山郡警察長便大起憂國之心、好像外敵將至似的、大開緊急會議、召集郡下的有力者、訓示說:聽說文化協會將到板橋講演、諸君的意思如何?本官以爲非阻止防遏其侵入不可。所以者何?文化講演不是不好的事、因爲民衆聽了文化講演常々要誤會、所以不如不使民衆聽的好。這篇道理不知他們聽了服不服、但是我們也有一篇和這正一樣的道理、『讀書是好事、但是讀識了字、怕要去僞造文書或其他壞事、所以不如不使孩子們讀書的好』對不對?這樣的錯誤我們還可憐他無理、若如座中一警部補說:『誰借講演塲給文化恊會、要辨罪。』哈哈!怪現狀。
刊別
週刊
報刊名稱
臺灣民報
版次
8
出版
發行者:
臺灣民報社-林呈祿

發行地
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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