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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辦罪
| 題名 | 題名中文: 要辦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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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類別 | 發行日期: 大正14年12月06日 (1925-12-06) |
| 報導類型 | 報導 |
| 內容描述 | 要辦罪
這是一件半新舊的事。前次海山郡鶯歌開了第一次文化講演之後、海山郡警察長便大起憂國之心、好像外敵將至似的、大開緊急會議、召集郡下的有力者、訓示說:聽說文化協會將到板橋講演、諸君的意思如何?本官以爲非阻止防遏其侵入不可。所以者何?文化講演不是不好的事、因爲民衆聽了文化講演常々要誤會、所以不如不使民衆聽的好。這篇道理不知他們聽了服不服、但是我們也有一篇和這正一樣的道理、『讀書是好事、但是讀識了字、怕要去僞造文書或其他壞事、所以不如不使孩子們讀書的好』對不對?這樣的錯誤我們還可憐他無理、若如座中一警部補說:『誰借講演塲給文化恊會、要辨罪。』哈哈!怪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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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別 | 週刊 |
| 報刊名稱 | 臺灣民報 |
| 版次 | 8 |
| 出版 | 發行者: 臺灣民報社-林呈祿 |
| 發行地 | 東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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