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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組合的露醜
| 題名 | 題名中文: 信用組合的露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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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類別 | 發行日期: 大正14年12月06日 (1925-12-06) |
| 報導類型 | 報導 |
| 內容描述 | 信用組合的露醜
近來信用組合的幹部、多犯背任罪!如張某(大龍峒)林某(宜蘭)等、皆以公金貸其族親、而五六歲的小兒、也爲借主或保證人、約借三萬元、或橫領組合的公金壹萬四千餘元、對于全島二百餘的信用組合。搖動信用、惹起十三、四萬的組合員抱不安之心、於監督官廳也應當要打算的、而組合員也早當覺醒的、我們究其原因、大部分是官廳對幹部選任的時候、用種々的無理干涉所致的、郡守或勸業主任、每强要承認他們的御用紳士做組合長或理事、組合員所公選的均不承認、因此常々惹起大問題、如北斗郡竹塘庄組合成立當時、郡守强要林某做組合長、而組合員却全不承認他、始終主張他們公選的詹氏爲組合長、因此營業開始遲延了數個月。原來受組合員所選的皆是地方的資望家、又是地方人士所深信任的、所以自不敢「匪爲乱作」、而公選的又可以助長一般人民對其所關係事業、常々注意其進行、及監督其業務的習慣、這是官廳應該要皷吹的、然而反要弄出高壓手段、推用其御用紳士所以做出種々非法、因爲御用紳士大多數是借金家、佔其多數、所以當然要警戒的、此去官廳的態度如若不改、恐怕這種醜狀就難除了、語云、「欲逐一非、必做廿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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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別 | 週刊 |
| 報刊名稱 | 臺灣民報 |
| 版次 | 9 |
| 出版 | 發行者: 臺灣民報社-林呈祿 |
| 發行地 | 東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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