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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製糖所的橫暴
| 題名 | 題名中文: 臺北製糖所的橫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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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類別 | 發行日期: 大正14年02月01日 (1925-02-01) |
| 報導類型 | 報導 |
| 內容描述 | 雜 錄
臺北製糖所的橫暴
臺北板橋庄番子園字溪洲、有「官有學租地」三十餘甲、是在地七十餘戶、自前清時代所得來之永代贌耕權。自領臺至大正四五年間的以前二十餘年當局亦認他做從來的永代贌耕權、依舊贌給他們耕作、這七十餘戶的小百姓、是專靠着這三十餘甲的土地來過活的、所以新政府也肯照舊認定、衆百姓得以相安無事。不至受凍受飢、這是可感激當局的賢明!過了十年、到大正四五年的時候、臺北製糖會社不知用了什麼法術運動、竟對官廳贌出這土地的耕作權、那時的庄民、聽知這種消息。好像青天裡起一聲霹靂、嚇得那庄農民面似土色、魂魄兒飛去了九霄雲外、以後便向官廳和會社計較起來、那會社說「會社是要獎勵農家種蔗而已、土地雖是會社贌來、耕種是一定轉贌你們舊佃的、你們可以安心罷」。那農民的智識是很單純的、不知道會社的胡蘆裡是要用什麼藥、便信會社的話是有誠意的、也就不再和他計較、馬上就承認會社做頭家了。以後幾年會社還未敢遽然背約而變態、然到了去年末、贌耕期到、會社便不承認農民的永代贌耕權了。乃拿出一般贌耕的約字、要來強制他們蓋印。其契約中最無理的、就是第五條:「若由會社認做無誠意耕作的時候、應由會社自由解約起耕」、這明々是不承認他們有永代耕作權的。又有:「被起耕的時候地上所有的農作物應隨起清、若有過限的、那地上的農作物歸於會社所有」。這種的約字何等無理、夫農作物、不是今日下種、明天就可收成的、應該是等其收穫完成以後、才交土地、再不然、會社出其所值以津貼之、士合道理、那有似此無理的契約呀!農民於此實在承認不得、所以才託庄長歎願於郡守、誰知郡守置之不理、衆農民想這土地乃屬他們衣食所由來的所在、故於一月十二日有四五十農民來到州所、歎願於直税係長、而係長只說契約稍有不公平、也不肯贊農民出力、衆農到了這田地就叫天天也不應叫地地亦不聞、只嘆幾聲的大氣也就罷了。近聞農民說:會社又僱內臺的流氓、身帶手銃、向四處亂發來對庄民示威、以致農民戰戰兢々、連大氣也不敢呷了。這真是民不聊了哪!咳!你這七十餘戶的小百姓!實在是吃虧够極字了!你這會社也實在是刻薄够甚字了!老百姓是很困苦的!會社啊!你也許慈怒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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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別 | 旬刊 |
| 報刊名稱 | 臺灣民報 |
| 版次 | 8 |
| 出版 | 發行者: 臺灣雜誌社-黃呈聰 |
| 發行地 | 東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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