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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走狗的公判
| 題名 | 題名中文: 辱罵走狗的公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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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類別 | 發行日期: 昭和2年04月10日 (1927-04-10) |
| 報導類型 | 報導 |
| 內容描述 | 辱罵走狗的公判
三月十四日在高等法院覆審部開曾文農民組合幹部楊順利氏的警察侮辱罪的公判、依定例審理事實、初問氏名住所職業等。後
判官 農民組合的主旨如何?
答 是在種子肥料耕作法的改良爲目的。
判官 這目的雖是好、但是你們對民衆未必是宣傳好處、故此使民衆反以爲害。
答 不然!從敝地方從前入學校的兒童很少、自設組合兒童入學的成績甚好、可見是組合宣傳的好結果。
判官 那夜講演辯士的言辞甚過激。你想如何?
答 我想是不對、那個講演的題目和內容己經是在他處講過了。因爲被中止解散民衆甚不服。
判官 你有罵一句走狗、這是輕蔑警官的嗎?
答 不是!這是在解散後民衆問我解散的因由、我答如此是好像走狗一樣、我這是對民衆說的並無惡意。
這些問答從檢察官就說、要照原審判决十五天拘留。安保辯護士求証人但是在判官認爲不必要。後有安保辯護士的約四十分間的無罪辯論、引林糖的不法和日本各處的農民運動爲例。至三月十八日判决。依然照前拘留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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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別 | 週刊 |
| 報刊名稱 | 臺灣民報 |
| 版次 | 6-7 |
| 出版 | 發行者: 臺灣民報社-林呈祿 |
| 發行地 | 東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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