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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警違反嫌疑事件最後判決竟然有罪
題名 | 題名中文: 治警違反嫌疑事件最後判決竟然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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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類別 | 發行日期: 大正14年03月11日 (1925-03-11) |
報導類型 | 報導 |
內容描述 | 島內時事
治警違反嫌疑事件
最後判決竟然有罪
自大正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五時、震動臺民之心目之檢擧以來、約二年間、於第一審得受無罪之判決、於第二審乃變成有罪、最後判決為大正十四年二月二十日上午、被告雖無一人至法廷、而民衆已塞滿法廷內、坐候判官之宣言、於十時許上告部相原院長金子山田有水讚井各判官列席、復見上內檢察官之立會、乃宣告如左記之有罪、民衆遂愀然而退。
對於被告之上告棄却之
理由
對於辯護人之提出上告趣意書認為無理由。
蔣渭水 蔡培火 各禁錮四個月
陳逢源 林呈祿 石煥長 林幼春
蔡惠如 以上各禁錮三個月
林篤勳、林伯廷、蔡年亨、石錫勳、
鄭松筠、蔡式穀 以上各處罰金百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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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別 | 旬刊 |
報刊名稱 | 臺灣民報 |
版次 | 5 |
出版 | 發行者: 臺灣雜誌社-黃呈聰 |
發行地 | 東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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