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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警違反嫌疑事件最後判決竟然有罪

題名
題名中文:
治警違反嫌疑事件最後判決竟然有罪
時間類別
發行日期:
大正14年03月11日 (1925-03-11)

報導類型
報導
內容描述
島內時事  治警違反嫌疑事件   最後判決竟然有罪 自大正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五時、震動臺民之心目之檢擧以來、約二年間、於第一審得受無罪之判決、於第二審乃變成有罪、最後判決為大正十四年二月二十日上午、被告雖無一人至法廷、而民衆已塞滿法廷內、坐候判官之宣言、於十時許上告部相原院長金子山田有水讚井各判官列席、復見上內檢察官之立會、乃宣告如左記之有罪、民衆遂愀然而退。 對於被告之上告棄却之 理由 對於辯護人之提出上告趣意書認為無理由。 蔣渭水 蔡培火 各禁錮四個月 陳逢源 林呈祿 石煥長 林幼春 蔡惠如 以上各禁錮三個月 林篤勳、林伯廷、蔡年亨、石錫勳、 鄭松筠、蔡式穀 以上各處罰金百圓
刊別
旬刊
報刊名稱
臺灣民報
版次
5
出版
發行者:
臺灣雜誌社-黃呈聰

發行地
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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