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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氏之入監

題名
題名中文:
諸氏之入監
時間類別
發行日期:
大正14年03月11日 (1925-03-11)

報導類型
報導
內容描述
諸氏之入監 自臺北高等法院棄却上告、各依第二審、或處禁錮、或處罰金、諸氏預有覺悟、故聞此報、全無怱惶、臺北蔣渭水氏已於是早準備書籍、約百餘部之多、將在獄內誦讀、正午同志數十人為之送別、特邀至江山樓、以敦友情、而是夜亦有許多民衆、要開茶話會、為蔣氏送別、然執行狀已發、須同日至檢察局、故蔣氏惟有心領其盛意、而不獲赴茶話會、迨下午四時爆竹盛放之後、蔣氏先乘人力車出門、隨後亦有男女同志約數十名、相偕乘人力車送至檢察局、因降雨淋漓、致不及週知、故有許多親友如宜蘭基隆大稻埕萬華各地之相知、皆以為無如是之速往、各遲至不及親送其行、然送至檢察局許久、不見蔣氏之車發。相隨諸友離猶不能遏、因再乘人力車至刑務所附近、靜候其過、以表友情之深密、詎料警官過於惶恐、向送别之人員、特命解散、適是時蔣氏之車如閃電之速、已馳至刑務所、諸友雖不及見其顏容、而各表其敬意、仍乘人力車而歸、於是蔣氏離衆人而入獄矣。其他蔡惠如林幼春二氏、應屬在臺中刑務所受監、然幼春氏因病得延期受刑、而蔡惠如氏獨挺然於廿一日下午搭列車至臺中驛、(在清水出發之際、沿途皆有佇立奉送、至驛送者約二百名、送至沙鹿者二十餘名、送至臺中者三十餘名)迨下車時臺中無數同志、迎住握手各叙其别忱、復有盛鳴爆竹以迎其至、警官隨命其解散、然群衆不勝為之惜别、而不肯分散、亦不忍分離、堅隨其身邊、自停車場前、直透新盛街以至錦町、人衆絡繹於道、有連呼聲者、警部遂將魏朝昌氏檢束其後放出、蔡氏先至臺中病院訪林幼春氏、乃向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局、在法院前、民衆多數似兼人垣、遂見警官無數奔到、更加警部命解散、蔡氏即赴檢察局、其後方入刑務所、時見蔡氏絕無狼狽前氣色、十分沈着、對人云『予自己覺悟、故無所恐怖』同日臺南蔡培火陳逢源二氏、同屬在臺南刑務所受監、故於是日二氏接令狀隨即同行至檢察局、諸同志送行者甚多、陳逢源氏特備書籍一大囊、以便獄中誦讀、蔡氏亦有多携帶所愛讀之書籍、蔡陳二氏遂入臺南之刑務所矣。惟石煥長氏寄宿在臺南市內大正町赤嵌園旅館、其原籍係在宜蘭、故石氏之意欲歸臺北刑務所受刑、遂自己向臺南檢察局商之得其許諾、於廿二日自臺南頭帮車出發、沿路各驛多有同志迎送、至員林彰化臺中尤見多數之同志相共談話、至臺北萬華驛、已屬下午二時、數十名之同志皆至驛頭相迎、各進握手表敬意、石氏遂乘自働車隨警官至臺北地方法院檢察局、旋即入臺北刑務所受監矣。東京林呈祿氏既按有罪判決之電報、亦毫無躊躇恐怖、惟以願歸臺灣受刑、經以電報商之辯護士、托長尾氏代商之法院、亦經得其承諾、林氏於廿四日即至神戶、本擬搭蓬萊丸歸臺、誰料於船中忽接兵庫縣警察部係官執行狀、遂被拘留於水上署、其歸臺之期間在廿六日但尚未確知其細況、俟後查明再報。
刊別
旬刊
報刊名稱
臺灣民報
版次
5-6
出版
發行者:
臺灣雜誌社-黃呈聰

發行地
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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