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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言書

題名
題名中文:
宣言書
時間類別
發行日期:
大正14年03月11日 (1925-03-11)

報導類型
報導
內容描述
宣言書 今同臺灣議會請願委員抵京後隨以左記之宣言書發送於全國各新聞社、藉以明請願人之主張因譯之以供我島內同胞之清覽焉、(錫) 此次吾等一行因欲向貴衆兩院請願臺灣議會之設置代表多數之請願人而抵京、故得由貴社披瀝意見於內地朝野人士之機會、深引以為光榮焉。日本帝國列於世界五大文明國之立憲法治國也、而日本國民前曾於國際聯盟主張人種差別待遇之撤廢、今於帝國議會將議決普選實施之法案、可知為重道義愛憲政之國民也、而對於新附約四百萬我臺住民、全然置於立憲自治之政治圈外而不顧、思於道理上必不得有也。 臺灣受帝國統治已有三十年、於此間物質之進步、雖有相當可見、而至其精神之方面、殆為閑却、況不開民意暢達之途、民權受其抑制者、洵不可爭之事實也。如斯之狀態、豈非相反於道義思想、背馳於立憲精神耶。 回顧對於領臺當時行政机關之總督、付與特别之立法權者、是將施適應新附住民之政治之趣旨、且亦因統治之日尚淺、有不得遽布代議制度之事情、故欲施適應民情之政治、雖固屬當然、而以此謂可存續違背立憲精神之制度、亦不得肯定、況於今日臺灣之事情、已有大變、社會之秩序、亦且整然、文化之程度、尤屬進步、仍對於行政机關委任特别之立法權者、此誠臺灣住民所不能忍之苦痛也。故鑑於帝國之理想、徵於世界之思潮、宜早準據於立憲制度、設置由臺灣住民組織之特殊代議机關、除於內地臺灣得共通性質之法律外、參與基於臺灣特殊事情之立法、使審議於臺灣之謬算、信為當然也。此即由大正十年春每年繼續請願對於帝國議會之設置者也、如斯者始真使民衆體得一視同仁之聖旨、均沾立憲政治之惠澤、地理上歷史上使得全其特殊之使命也。 苟真欲圖帝國之安固、與東洋之平和之內地朝野人士、確信必諒吾等之衷誠、而承認臺灣住民之合法要求、是敢切望憂世仁人之同情焉。
刊別
旬刊
報刊名稱
臺灣民報
版次
13-14
出版
發行者:
臺灣雜誌社-黃呈聰

發行地
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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