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謬論糾正

題名
題名中文:
謬論糾正
時間類別
發行日期:
大正14年03月11日 (1925-03-11)

報導類型
報導
內容描述
筆鎗墨彈  謬論糾正 △駁治警法違反事的善後(二月二十四日臺日報社說——『實在臺灣於思想方面比朝鮮較為平穩無事、......今日弄出這樣的結果、是吾人之所以為憾的。』真的、我們也很以為憾!不過你們的遺憾和我們的是不同其種類的。你們以為臺灣人可以任意壓迫、任意剝奪、而臺灣人又甘於奴隸生活、是奴隸根性的人類、所以不該有這樣的行動要求自治、平等無差別、——而近年來却發生了這樣的事、所以你們引以為憾罷!不然他們受了刑罰不是你們所額手相慶的嗎?還有什麼遺憾!『.........尤其是吾輩言論界中人、對於這種運動欲把持充分的理解、而不辭其聲援的、但將到底辦不到的事情、籲請願權之名來强請。』强請嗎?能不能自然有法律來解決、如何能强請?我們讀了這句便可以判斷這篇文的作者是沒有常識的、像你這樣頭腦化石的人、雖欲把持充分的理解也不能、故不但不聲援、並且要極力妨害這種運動、這是必然的事。『若强要做這件事、其結果定必要觸着憲法、而犯帝國議會的權能。』呵!你們的前提是「强做」、然而在法治國下豈容强做?我們必不強做、必以法律從事。所以一定不會觸着憲法、況堂々的立法機關的帝國議會尚不敢認為違憲、試看這五六次的却下的理由都是「尚早」而非違憲。「尚早」是承認將來有許可之一日。你一個小々的新聞社何以敢說這是違憲? 他日臺灣議會成立之時、不但不會侵犯帝國議會的權能、並且會輔佐帝國議會、這是請願趣意書所說明的、謝々你們的擔憂! 『反復那究竟辦不到的請願運動、這有誘發不平之觀念於民心之慮、而於治安上是不好的、所以禁正了這運動。然而破了此禁的結果、遂弄出那治警法違反事件。』呵!我已失了和你說話的勇氣了、我看你們只知一味的要反對、而不但不去詳細研究事件的底蘊、並人々所知道的事件、你們也莫名其妙了。 臺灣議會辦得到辦不到你們懂得什麼?你們只怕臺灣人自覺、怕臺灣人知道不平的事罷了。你們若怕臺灣人知道不平的待遇、何不鼓吹政府改其待遇、使臺灣人沒有不平的觀念可使誘發?再則、你們若非是瞎了眼睛聾了耳朵、為何會說總督禁止了這個運動?總督在何年何月何日禁止了這個運動?虧你們敢說得那麼自然。聽着!總督是禁止期成同盟會、而沒有禁臺灣議會請願運動。明白了嗎?這樣簡單的事也煩人家的教訓、還配做新聞記者麼? 『治安維持法若將來成為法律、而施行於臺灣時、......或者要被認為類於政體變革的行動、......』內務大臣也已聲明過、說臺灣與朝鮮的運動非是『政體變革」、這件事你們的紙上也已報過了、為何還拿出這種自相矛盾的話來恫嚇愚民? 老實說若要臺灣議會請願被禁止、除非將人民的請願權削除、那時你們的願總能償呢! 『我人不忍有從本島民間再為臺灣議會弄出受瘡者——』哈哈!々你們說話老沒有一次肯老々實々說出。你們若痛々快々地說出你們的真意、我也佩服你們是有主張的。不然、意欲煽動臺灣人不可加入請願運動、却裝腔作勢說什麼忍不忍。假仁假義之徒在做社會的指導者、唉!臺灣的前途呵!暗雲密佈着。 以上隨便指出幾點來說々。裏頭應當駁的還多、但我們已沒有工夫去理會他了。
刊別
旬刊
報刊名稱
臺灣民報
版次
8-9
出版
發行者:
臺灣雜誌社-黃呈聰

發行地
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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